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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19-10-24 15:14     (点击: )


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36号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的基础性工作,是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根本任务之一。课程教学是学生获得知识,发展能力和素质的重要途径。加强课程建设是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做好课程建设工作,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在《贵州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范》(贵师院发〔2012〕34号)、《贵州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贵州师范学院教师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4〕99号)、《贵州师范学院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实施意见(试行)》(贵师院发〔2014〕142号)等文件实施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为建设依据,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以加强课程教学基础条件为保障,构建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于一体的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学校课程建设现状

现阶段学校已建设17门校级精品课程、 3门双语课程、 5门学校自建慕课平台、6门国内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网络选修课程。

第三条  课程建设总目标

本着择优扶持、重点建设、分期分批的原则和优先建好主干课程,科学整合一般课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有序开展课程的要求,每年每专业建设2门左右精品(示范)课程。

第四条  课程建设主要工作

一、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引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思想活跃、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高水平的专任教师。加强梯队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和课程负责人的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投入,提高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后备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的选拔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为课程建设储备人才与力量。实施“教学质量奖”、“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名师”等教学工程项目,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带动师资队伍教学水平提高。

二、教学基本文件建设

通过建设,形成一套完整科学教学基本文件。教学大纲要明确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有科学的学时分配和进度安排,有明确的能力培养要求及培养措施,编写要充分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原则;教案的编写要依据大纲要求,遵守教学基本规范和程序,体现每位教师的教学特色。课堂教学内容要系统、完整、不断更新,及时反映本学科的学术进展,并注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紧密联系,注重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考试大纲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有关环节工作的通知》(贵师院发〔2013〕14号)、《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和《贵州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试卷A、B卷的考核形式、题型结构、试题重复率、教学大纲覆盖率等相关环节符合规定。

三、教材建设

选用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规划教材和优秀新教材,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各类规划教材、协编教材和校本教材的编写,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材选用和评价管理办法》、《贵州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和《贵州师范学院教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严格教材的选用程序,完善并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制度,加强教材管理。

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进一步推进创新课堂建设,强化教学方法改革,倡导、探索和实践工学交替、项目驱动、案例教学、小课题研究、仿真和生产结合等教学方法,使“教学”过程变为“导学”过程。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加使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数量和比例,鼓励教师从事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的开发和研究,开发并充分利用网上课程,增加多媒体授课课程门数。

五、考核方法改革与试题(卷)库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现代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的考试制度。考核方式多样化,考试内容注重综合能力考核,推行过程性考试、论文考试等多种考试模式,完善现有各专业必修课试题(卷)库建设,通过推广使用试题(库),逐步实现教考分离,根据学生成绩分析,及时反馈教师教学信息,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六、课程辅导网站建设

完善学校教学质量工程网站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将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录像、多媒体课件、习题、参考文献以及教学改革成果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资源互享,为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化学习、网上学习提供平台。

七、实践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要把课程小论文、科研训练活动、课外实践、社会调查等环节纳入课程教学内容,通过优化课内、强化课外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根据培养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切实保证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

八、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基础上,各教学单位要健全必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师互相听课制度、教研室活动制度、教学督导检查制度、试题管理制度、教学文档资料的管理制度等,规范课程建设管理。

第五条  主要措施

一、加强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保证课程建设工作的有效实施

各教学单位以教研室为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对各教研室课程建设进行检查,组织开展精品课程的立项、检查、评估和指导等工作;并以建设精品课程为重点,带动课程群建设。

二、加大课程建设投入力度,为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建立课程建设专项资金,本着择优扶持、重点建设、分期分批的原则和优先建好主干课程,科学整合一般课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有序开展课程的要求。在经费投入上保证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着重支持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充分利用学校根据课程建设计划给予课程建设的分阶段投入,并根据课程评估结果,合理安排建设经费。组织教师参加教学研究立项,促进广大教师积极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和研究。根据课程建设需求,按比例配备课程建设经费,提高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主动性。

三、加强教学条件建设,为课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平台

进一步加强教学条件建设,拓宽课程教学资源,优化多媒体教学条件,及时更新多媒体教学设备,改善课程教学条件。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课程建设

把课程建设工作作为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优和晋升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对教师在课程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作为教学成果表彰奖励。对评选的校级精品课程,根据《贵州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规定,提供建设经费,对省级精品课程分别按省级教学成果给予表彰,并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和重点支持。同时,在绩效考核教学工作量计算中,按现行的计算方法给予鼓励,即学校验收通过的精品视频课程按上述积分计算公式的1.5倍计算;学校验收通过的已建成数字资源课程按上述积分计算公式的1.5倍计算;双语课教学按上述积分计算公式的3倍计算,并适时再提高。

五、加强课程管理,实行课程评估制度

进一步完善课程评估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课程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遴选校级精品课程和推荐省级精品课程的依据。通过课程评估,形成课程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课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对评估效果差、课程建设不力、水平明显下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课程,更换课程负责人,以确保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课程评价

见附件《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第七条  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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