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坚持党员发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党员发展质量,现将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计划
省委教育工委下达我校2014年发展新党员计划为350名。经报请学校党委研究,根据各基层党委党员人数、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非党员人数、党员比例等情况确定各基层党委2014年发展党员指导计划(见附表)。各基层党委要严格按照指导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全年发展党员数不能突破指导计划数。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员标准。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工作、学习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政治素质好,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青年教师,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高度重视将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要认真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是提高新党员的政治素质,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党员。
(二)加强培养教育。从学校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开展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力,端正入党动机。
(三)严格工作程序。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做到“六个不发展”:
1、不符合入党条件或程序不规范的不发展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未满一年的不发展
3、培训教育考察不合格的不发展
4、未经政审或材料不全的不发展
5、未经公示或公示有问题的不发展
6、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发展
(四)建立健全档案。要有专人管理发展党员档案。要收集完善整理发展党员的相关档案材料,如发展党员讨论记录、公示及调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发展党员记实表等。建好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毕业生党员等台账。
(五)加强业务培训。各基层党委要对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手加强学习培训,搞好“传、帮、带”,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程序规定办理入党手续,不按规定正确上报发展党员有关数据材料,造成失职、失误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
附件:《2014年党员发展指导计划》
学校党委组织部
2014年5月4日
2014年党员发展指导计划
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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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张党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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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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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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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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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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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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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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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社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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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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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政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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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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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计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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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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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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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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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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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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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旅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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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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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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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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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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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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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技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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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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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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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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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及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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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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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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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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