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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计学院转发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4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
2014-05-07 10:00     (点击: )

  

各基层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坚持党员发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党员发展质量,现将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计划

    省委教育工委下达我校2014年发展新党员计划为350名。经报请学校党委研究,根据各基层党委党员人数、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非党员人数、党员比例等情况确定各基层党委2014年发展党员指导计划(见附表)。各基层党委要严格按照指导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全年发展党员数不能突破指导计划数。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员标准。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工作、学习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政治素质好,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青年教师,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高度重视将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要认真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是提高新党员的政治素质,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党员

    (二)加强培养教育。从学校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开展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力,端正入党动机。

    (三)严格工作程序。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做到“六个不发展”:

    1、不符合入党条件或程序不规范的不发展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未满一年的不发展

    3、培训教育考察不合格的不发展

    4、未经政审或材料不全的不发展 

    5、未经公示或公示有问题的不发展

    6、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发展

    (四)建立健全档案。要有专人管理发展党员档案。要收集完善整理发展党员的相关档案材料,如发展党员讨论记录、公示及调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发展党员记实表等。建好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毕业生党员等台账。

    (五)加强业务培训。各基层党委要对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手加强学习培训,搞好“传、帮、带”,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程序规定办理入党手续,不按规定正确上报发展党员有关数据材料,造成失职、失误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

    附件:《2014年党员发展指导计划》

学校党委组织部

20145月4日

 

  2014年党员发展指导计划

基层党组织 

拟发张党员数 

文学院党委 

42 

外国语党委 

26 

教科院党委 

30 

历社学院党委 

24 

经政学院党委 

27 

数计学院党委 

29 

物电学院党委 

23 

化生学院党委 

26 

地旅学院党委 

29 

体育学院党委 

16 

艺术学院党委 

17 

职技学院党委 

15 

继教学院党委 

11 

教职工及实验中学 

35 

合计 

350 

 

上一条:数计学院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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