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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协会简介

   时间:2015年11月02日 19:21 [ ] 浏览次数: 来源: 责任编辑:mcs 视力保护色:

 

  

 

    数学协会自2008年成立以来,至今已有7年的历史,在历届理事会成员以及成员的努力下,协会发展迅速,各方面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现在,数学协会更是如雨后春笋,发展势头十分强大,取得了不少成就,在校园里的影响力下与日俱增,与数计学院的联系也更加密切,本学期我协会还会承办数计学院大型活动。我们始终有一个理念,协会不是某一个人的,它属于每一个成员,唯有我们一起努力,协会的明天才会更好。在以后的日子,我们会更加努力地去建设数学协会,为校园的文化事业做更多更大的贡献。

 

                     协会简介

    贵州师范学院协会成立于20089月,成立至今设:外联部、纪检部等共8个部门,本协会以数学系为指导,广大师生提供有关数学应用知识的大学生社团,并“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学术气氛,提高我校学生应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为宗旨。为我校数学爱好者的交流提供平台及培养大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使广大数学爱好者得到更丰富的知识。                                      

    本协会是贵州师范学院数学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学生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贵州师范学院数学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贵州师范学院数学爱好者自愿结成的
学生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本协会的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第6条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开展学术上的自由性活动。提倡辩论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提倡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广大数学爱好者,提高学生数学素养,促进学校文化建设。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校团委,受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协会挂靠单位:贵州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团委。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学生课余“试讲”;
(二) 组织学生到附近小学进行教学调研实践活动;
(三) 开展教学实践经验总结大会;
(四) 开展促进提高数学水平的研究活动;
(五) 提倡理论联系实际,重视数学与其他科学的联系,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和承认本章程;
(二) 具有团队精神,吃苦耐劳,服从本协会的领导;
(三) 热衷于数学,积极支持本会工作;
(四) 遵循“入会自愿,经费自理,安全自负,行为自律”的原则。
第八条 会员入会章程
(一) 自愿报名

(二) 考擦合格后予以公布,办理会员证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优先参加本组织的各种实践活动;

(五) 获得本会有关的学习资料。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推动本会工作;
(四) 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将由纪检部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主席团查办。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伙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责任是:

(一)决定本协会的任务和方针;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根据前届主席团的提名参与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新的主席团成员;
(四)审议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主席团是全体会员的执行机构,在主席团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其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协会大会;
(二)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各理事;
(三)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的职权,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
)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 本协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本会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协助主席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一)主持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机构,其职责如下;
(一)秘书部:
  1
、收集和整理各方面有关协会的资料,并建立档案,联系指导老师作指导;
  2
、制作并发放会员证。
  3
、协调各部之间的工作,对每次活动计划进行策划。
  4
、联系成员举行会议,并做好每次会议记录。
  5
、活动的申请,通知及记录相关活动材料,并将活动材料备案;
  6
、活动期间提供后勤工作。
(二)外联部:
  1
、负责计划与兄弟协会及同性质之间的联系;
  2
、协调各部之间关系,规范外联工作;
  3
、在本协会举行大型活动时,负责协会活动所需赞助,以提供协会经费支持;
  4
、签署以其他协会公平、公开、公正的对本协会有意义的协议。
(三)文艺部:
  1
、为提高各层人员及更多人的文艺素质和艺术内涵而提供交流的平台;
  2
、活动现场的讨论,并进行布置;
  3
、在协会其他部门的协助下,开展各方面的文艺活动,为协会各层成员提供更多展示自我风采的机会和促进成员之间的友谊;
  4
、负责把宣传版面做得更新颖。
(四)宣传部:
  1
、负责策划计划每一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海报,展板的策划和制作,让会员及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活动;
  2
、及时向主席团报告协会动态,并提供其他相关信息;
  3
、关注所有本协或其他协会展出的海报,展板,通知等,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4
、用不同种方式加大宣传本协会,极力宣传好本协会的各次活动及意义。
  5
、对其他协会的活动 邀请等在本协会做好充分宣传。

(五)组织部:
  1
、协助外联部,在本协会举行大型活动时,负责协会活动的赞助,

以提供经费支持;
  2
、开展与外外界的联谊,发送活动邀请函,负责协会礼仪工作;
  3
、负责各部门的材料考核,并组织拉动各部团结努力工作;
  4
、组织活动安排,负责活动中的纪律,及其过程中临时出现的各类问题。
(六)纪检部:
  1
、协会分管检查副主席调查协会不良问题,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2
、在召开会议时进行考勤记录;做好会员签到及制作协会会员通讯录;
  3
、在开展活动中,负责落实主席做出的各项检查方面相关方面的决议;
  4
、对主席及以下会员刑事检察,并注意各部门职能;
  5
、制定有关各种考勤制度,并报上组主席备案,同时组织本部成员实施制度;
  6
、严格做好每次考勤工作,不得携带,并一律按本协会制度进行实施;
(七)学习部:
   1
、组织开展有关学习活动;在每次活动后,提出对主席团及各部存在的问题。
  2
、为本协会的同学或其他同学解答学习上的问题;
  3
、根据协会特点及发展方向,做好协会的相互学习及相互联系;
  4
、研讨并开展有关的数学学习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工作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职责内的各项活动。各工作机构的成员和负责人,由主席团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二条 根据科学发展和学术活动的需要设立科学分会或专业主席团,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并经主席团的批准。学科分会和专业主席团是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活动的学术机构,其工作是:

(一)组织全体会员开展学术实践活动;

(二)承办本学有关学科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三条  例会有: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
 
(一)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必须使用通讯形式补充征求协会代表的意见。
 
(二) 理事会原则上需由2/3以上的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举行一次,理事会每月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主席团决定随时召开。(所有会议成员必须参加,有事要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原因,部长须在会议开始之前通知纪检部,否则视为无效。若有三次以上未请假不到者,将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并将其退出名单发布出来)

             第六章 资源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有关规定收起会费。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其他合法收入;
 
(二)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活动及发展,任何人不得自由分配 。

本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受全体会员监督。其开支报销程序如下:
(一) 须资部门申请;
(二) 主席团审议(数额较大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三) 秘书部出纳;主席团监督开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体会员和财政部门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全体会员的财务计算;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体会员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集终止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于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主席团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需经过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院学生会社团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学院学生会社团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本协会终止前,需在院团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和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安全
第三十三条  在开展活动期间,安全由会员自行负责,本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本章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注:本章程修订于20138月,于20139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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