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师院发〔2013〕29号
加强我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课程考查工作,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范》、《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贵州师范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查课程的界定和总体要求
采用考查方式的课程应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可实施考查的课程,考查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论文、作品、上机、综合设计、综合练习、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课程承担单位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目标,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初审,分管教学负责人核定后,报教务处批准。
考查课程应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避免出现变相考试,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现象。
实行考查课程命题、考务、资料留存等工作参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贵州师范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有关环节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命题要求
所有考查的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其中:
(一)实行口试考查的课程,采用分组抽签方式进行。口试命题时,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避免出现歧义或误解;口试考签中不能直接选用近两年已在同类考试中出现过的试题。
口试考签的总数应多于一个口试小组的学生人数,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相近。学生在第一次抽签后,如不能回答考签上的题目,可进行第二次抽签,但不能进行第三次抽签。凡进行第二次抽签的所得成绩,除及格外,其它等级均按降一级记分。
(二)实行提交论文、设计或作品方式的课程考查,可采用统一命题、统一选题或任意选题三种方式进行。
统一命题即统一命制一定数量的题目,要求学生进行所有题目的撰写;统一选题即统一命制一定数量的题目,要求学生在提供的题目范围内选题进行撰写;任意选题即学生任意选择与该课程内容相关的题目进行撰写。
采用任一命题方式,其题目均须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基本要求,有利于考查学生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学生提交的论文、设计或作品内容必须与该课程内容相关。
(三)实习、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等其他实践课程的考查,由各学院、部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成绩评定参考标准进行考核。
(四)实行闭卷或开卷笔试的考查课程,应按照规范化命题。命题规范符合《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贵州师范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有关环节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开卷笔试考查的课程,应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还要体现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试题答案不能存在可以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上机考查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成绩评定与管理
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必须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原则。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若以百分制计分方式取得的成绩,应按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的标准进行转换。
学生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一般由期末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评定范围包括学生课堂回答、讨论、期中测试、测验、实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必须在教师教学手册上有记录和反映。一般期末考查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方式的考查成绩评定,依据各学院、部制订的成绩评定参考标准执行。
成绩评定结束,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应严格按要求清晰、准确地填写教师教学手册,并于本学期结束前将成绩按五级记分制录入教务处课程成绩管理系统并按时填写《贵州师范学院考查课程质量分析表》。
四、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以论文、设计等形式考查的,如果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核实,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该考查总成绩以“不及格”记。考查课程中,对学生课程考核违纪认定和处理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查课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