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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

   时间:2014年09月03日 10:12 [ ] 浏览次数: 来源: 责任编辑:mcs 视力保护色: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4122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2014级新生入学

资格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贵州师范学院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4年9月2日


 

 

 

 

贵州师范学院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校、院两级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校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整体部署与协调,院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一)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存雄

副组长:汪  羿(常务)  张承鹄  令狐荣峰   

        夏卫东

  员:熊世桓  曹克坚  唐前进  蒋江南     

               彭祥友  杜景明  周永杰

        肖湘萍  王平瑞  韩宝银      黄天明

        宋婷禹  侯晓薇  刘宪帮  陈业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熊世桓兼任办公室主任,付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学院应成立院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书记不在学校的由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没有书记的由副书记)、新生辅导员组成。

二、时间安排

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自 9月3日 新生报到开始,学籍注册复查工作 9月26日 之前完成,复查书面报告 10月22日 之前完成。

三、复查对象

2014年通过普通高考录取到我校,且到校报到的全体本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和专科(高职)学生。

四、复查内容

(一)电子信息

学校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新生核对模块上传今年入学的新生数据,在网上与教育部备案的录取数据库进行核对。未在教育部录取数据库备案的新生,学校将不受理其报到手续,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二)入学信息

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按照“六对照”的原则,对2014级所有新生的录取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档案照片、户口迁移证与考生本人进行全面资格复查。       

(三)档案信息

组织新生填写《新生入学情况登记表》,并与其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四)身体复检

对2014级所有新生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逐一核对学生名单,坚决杜绝漏检、替检等现象发生。

(五)加分证明

对各种高考加分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要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与省招生考试中心核实。

五、复查工作程序

(一)准备原始电子信息

在普高招生录取全部结束后,招生就业指导处尽快组织整理,于 8月22日前 将所有录取新生电子学籍信息准确无误地拷贝给教务处。

(二)分发电子信息材料

教务处将所有录取新生电子学籍归类后,在 9月1日前 分发给各学院及受理新生入学报到注册的各相关部门。

(三)核对报到学生信息

9月3日 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必须认真审核新生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贵阳地区新生要收取户口簿复印件)和报到注册单上的姓名、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如发现新生本人与证件信息不符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招生就业指导并共同进行审核;保卫处在办理新生户籍迁移时,要注意审核户籍迁移证的信息与教务处提供的新生信息是否相符。

(四)反馈未报到学生信息

教务处在 9月5日前 ,根据学生未报到情况,按照学院、专业等分别整理出报到新生的电子信息并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于 9月10日前 报教务处,教务处在 9月12日前 ,将未报到学生的信息准确无误地反馈给招生就业指导处,由招生就业指导处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

(五)反馈报到学生信息

教务处在 9月5日前 ,根据学生报到情况,按照学院、专业等分别整理出报到新生的电子信息并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于 9月10日前 报教务处。

(六)再次复核报到学生信息

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按照“六对照”原则再次进行全面复查,核对无误后,学生本人、班级辅导员、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在复查结果上签字,并加盖各学院行政公章,于 9月18日前 报教务处。

(七)汇总上报学生信息

教务处汇总审核无误后,于 9月26日前 上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八)报送复查书面报告

各学院新生复查工作小组要根据复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 10月15日前 交教务处;教务处要根据各学院的复查情况写出全校的新生复查书面报告,于 10月22日前 报校级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六、复查结果处理

(一)凡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考生、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经确认后,一律清退。

(二)对隐瞒病情,在体检中查出患有严重疾病和按规定不适宜继续就读的学生,根据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的检查结果,分别予以休学和退学处理。

(三)经过以上程序复查合格的新生并完成交费等相关手续,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本科学生必须于 10月20日前 ,专科学生必须于 11月20日前 ,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查询。

七、复查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相关部门应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根据责任分工,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新生复查工作。   

(二)各学院新生复查工作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复查工作方案,确保新生复查工作万无一失。

(三)新生电子档案照片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提供,新生身体复查工作由后勤处负责实施,电子信息核对由教务处、各学院共同负责实施,其余各项复查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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