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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4年10月13日 13:58 [ ] 浏览次数: 来源: 责任编辑:mcs 视力保护色: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决定在全校开展师德师风系列学习活动,现就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9月 9日 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 2014 年9 月9 日 )习近平》(附件1);

2、学习《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下简称《意见》)(附件2);

3、学习《教育部关于黑龙江省依兰县高级中学教师冯群超索礼收礼谩骂学生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教监〔2014〕449号)文件。(附件3)。

二、学习目标

1、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重要讲话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建设工作的纲领和指南。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育有德之人,靠有德之师。

2、学习贯彻《意见》,通过学习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3、掌握《意见》中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4、自觉并严格执行《意见》中的师德禁行行为的“红七条”,即: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5、通过学习《教育部关于黑龙江省依兰县高级中学教师冯群超索礼收礼谩骂学生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引导广大教师率先垂范廉洁从教。

三、学习安排

1、学习方式:采取教师个人自学与各学院、部门集中学习相结合。学校层面将通过学习经验交流会形式组织全校性活动。

2、学习时间:

(1) 2014年 10月 10日 -30日,为教师个人自学与各学院、部门集中学习时间。

(2) 2014年 11月 1日前 ,为各学院、部门上报教师学习心得、集中学习时的会议记录及学习活动照片时间。

(3) 2014年 11月 1日 12月 30日 ,为学校层面组织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时间。

3、学习要求:

(1)每位教师向各学院、部门提交一篇学习心得。

(2)各学院、部门上报教师学习心得和集中学习时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其中各学院、部门至少按教师总数的10%上交学习心得(教师数少于10人的部门至少报送一篇学习心得)。

四、活动组织

1、学习活动以各学院、部门组织为主,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并通过学习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2、由教师工作处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各单位学习活动进行督查,并将学习活动开展良好的单位在学校内网上进行公布。

    3、活动统筹由教师工作处负责。

 

 

                   教师工作处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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