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2014年工作要点的内容和要求,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各环节的监控与规范化建设,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学期定于第11周、第12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期中教学检查组织领导
(一)学校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令狐荣锋
副组长:熊世桓 刘宪帮 陈业强 王波 张兆军
成 员: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及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
各教学单位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安排好本单位的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内容,对本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二、时间安排与检查形式
(一)时间安排
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本学期第11周、第12周(
10月 27日
至
11月 7日
)进行。
(二)检查形式
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学校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按照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体系建设。同时,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召开本单位教学工作会议,围绕学校“学生中心、应用导向、课堂拓展、科学评价”四原则讨论,会议安排于
10月 27日前
报教务科,汇总后报相关联系的校领导,根据校领导时间安排出席。其他常规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文件要求执行,重点包括:
(一)教学组织和教学秩序检查。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试行)》要求,主要检查授课教师“四有”、“四规定”执行情况,部分专业的实验教学情况;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学秩序、教学进度、考勤和平时考核等;考查课程材料收集情况;本学期教学计划与实际开课是否相符以及上学期期末课程的考试试卷的命题审核、批阅及装订。重点检查“四有”执行情况,包括教师教学手册、教材、教学大纲、教案。
(二)教学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安排情况;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听课情况及出勤情况;教学日历记录情况;各教学单位领导及全体教师应深入课堂听课,要求在期中检查期间最少听课4课时,并按《贵州师范学院听课记录本》要求做好听课纪录,以供学校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随时抽查。同时,将对上下课作息时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检查。涉及实验教学的教学单位领导和实验课教师应在期中检查期间最少听课2课时,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实验课程听课记录表》要求做好听课纪录。同时,各学院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检查表》(每间实验室填1份)、《实验教学计划录入情况检查表》进行自查。
(四)教研活动开展检查。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规程(试行)》(贵师院发〔2011〕43号)主要检查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和课程建设的情况。重点检查各教学单位组织的至少一次公开课和教研室活动记录,请各教学单位将课程安排时间于10月27日报教务科。
(五)实践教学检查。实习检查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量化评价方案(试行)》等与实习相关的文件要求检查各学院2015届实习工作安排、实习过程管理情况和各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情况,2015届实习计划、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开题报告, 2014届毕业论文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答辩记录、论文文本、指导记录)以及2013届、2014届论文题目分析表等按有关要求执行情况的归档整理情况。
(六)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活动。学生评教,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各年级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网上进行期中评教。教师评学,由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教师评学表》,并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
四、检查方法
(一)听课、现场检查、书面报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
(二)教师座谈会
教务处定于
10月 30日下午
2∶30在教务处会议室组织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各单位派2名教师代表参加。
(三)学生代表座谈会
学生代表座谈会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包括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各部门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汇总后报教务处。
五、检查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需在期中检查结束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于
11月 7日前
交至教务处汇总归档,由教务处负责通报检查情况并汇总改进意见。
(一)围绕学校“学生中心、应用导向、课堂拓展、科学评价”四原则讨论情况、教研室活动情况总结,公开课情况总结,学生座谈会会议记录;
(二)《贵州师范学院教师评学表》、《贵州师范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贵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检查表》、《实验教学计划录入情况检查表》;
(三)课程建设规划、标准、措施、成效分析;
(四)教学大纲、教学规范执行情况统计分析;
(五)教学内容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情况分析;
(六)教学团队建设、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教学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或需求)计划;
(七)各学院检查组人员安排、自查总结。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 年10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