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巩固和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和表彰在教学中付出辛勤劳动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2﹞94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教学质量奖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贵州师范学院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在我校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教师;
(二)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师德高尚,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学年教学工作总量“双肩挑”教师不低于72学时、专职教师不低于144学时,成教教学工作量不计算在内;
(四)近两学年内无教学事故及以上处分;
(五)近两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包括“合格”)等次。
二、申报程序及名额
(一)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文件要求,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为“入围学年”,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为“评选学年”。
1.入围测评
入围测评名额不超过各学院(部、中心)符合“评奖条件”教师人数的10%,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本学期承担有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价成绩排序前8%的教师(评价成绩可根据上学期期末学生网上评教或平时问卷测评的方法得出)如果入围教师不愿参加评选,则作为弃权处理,不再递补。
(2)学院(部、中心)党政联席会推荐2%。
申报名单由各学院(部、中心)汇总后,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教学质量奖申报教师名册》(在学校内网下载附件1,须教师本人签名确认)。
报送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12月9日
报送地点: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袁彩虹,联系电话:0851-8221055
如未按规定时间填写报送该表格,则作为弃权处理。
2.学校公示入围本奖项的教师名单。
3.连续2次获得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此奖项的评比。
三、测评办法
详见《贵州师范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2﹞94号文件(在学校内网下载附件2、3)。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