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委员会文件
数计党发〔2015〕1号
数计学院关于开展2015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依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4〕488号)和《关于开展2015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贵师院党政办发〔2014〕62号)要求,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提升素质,奋发向上,在校园内形成勤学好学、争先创优的良好学风校风,我院结合实际在2015年应届毕业生中开展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5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优良、行为举止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基础知识扎实,进校以来学习成绩一直优秀,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以上或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入学以来无重修或补考科目;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同时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三)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能较好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具备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表现优秀、突出;
(四)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质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六)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未受到过违纪处分;
三、评选方式
(一)在广泛听取所在班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班级学生推选,辅导员推荐各班级候选人,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学院对各班级推选出来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同时,需选拔1名综合素质高,先进事迹有特色的学生作为全省百名优秀大学生候选人;
(四)学工部复审和公示,确定候选人人选。学工部汇总《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对学院推选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复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学校审批,并在相应材料上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厅。
(六)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审核确定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并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17前请各班将相关材料交到辅导员办公室谭丽琼老师处,学院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2.3月23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二)所交材料包括
1.《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1式2份(见附件2,纸质档和电子版,交表顺序请按附件3汇总表顺序排列));
2.《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档各1份,汇总表中支撑奖项只能填写校三好、校优干、省三好、省优干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4;
3.全省百名优秀大学生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式2份(纸质档和电子版),版式要求和附表2的填写说明见附件4;
4.“学年学习情况”一栏当中的“综合测评总分”为本科一至三年级、专科一、二年级综合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当中的“班级排名”为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分在班级中排名,“年级排名为”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
5.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纸质版)。
请各班辅导员收集和整理以上材料统一报送至辅导员办公室谭丽琼老师处。
五、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务必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
(二)辅导员要认真审核学生材料信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条件进行评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所报信息虚假或缺乏支撑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个人评选资格,并不得递补其他候选人;
(三)各班级的评选工作,若逾期不报,则视为学院自动弃权,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学院自行承担。
附件:
1.数计学院2015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3.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4.材料填写说明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