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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工作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7年03月21日 16:12 [ ] 浏览次数: 来源: 责任编辑:mcs 视力保护色:


为确保2016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各团支部在申报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指导好申报候选人(候选单位)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报、如实填写,申报表中所有项目不能空白。

2.把握时间进度要求,最迟于3月13日19:00前将本团支部推报人选的全部申报材料报至院团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申报材料禁止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

3.请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报材料。

   联系人:刘敏

Qq:1657458610

电话:18892333843

    附件:1. 填表说明

      2. 申报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院团委组织部      

           2017311  


附件1

填表说明

一、关于申报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填写

(一)填写原则

一是所在地域要从省级行政区划写起,一直写到申报人(申报单位)所在层级的行政区划,基本的格式为“省名称+地级市名称+县(市、区)名称+乡镇、街道名称+村、社区名称+所在单位名称+身份职务名称(团组织名称)”。如果单位是军队、中央企业或者高等院校,不用填写所在地域名称,直接写单位名称,其他各类单位的所在区域名称要写到对应的层级,如:省属企业要冠以省份名称,县级中学要冠以所在省份、地市和县区的名称。

二是所有单位名称都要用规范全称,如:“贵州师范学院”。

三是单位有多个层级的,要从最高层级的名称写起,直到申报人或申报单位的名称,如:“贵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XX团支部”。

(二)填写格式范例

普通高校:高校全称+院系+专业+班级,如:××大学××院系××专业××班团支部副书记;××大学××院系××专业××班团支部。

二、关于奖励和荣誉的填写

(一)奖励情况只填写省级及以上表彰。省级团委表彰的奖项,应该是省级团委主办或协办的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非省级团委表彰的奖项,应是省级其他部门表彰的综合类奖项,如省三好学生。

(二)应附上相关的荣誉证书和换届文件复印件。

三、关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填写

(一)通讯地址需填写完整,所有行政区划名称、单位名称都要用规范全称,如:贵阳市云岩区××大街××号××单位。

(二)在填写联系电话的同时也可加注QQ号、微信号等网络通讯联系方式。


附件2

申报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报2016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所需提交材料

1. 2016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 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3. 公示证明材料(由公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4. 荣誉证书复印件

5. 2016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名单汇总表

二、申报2016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所需提交材料

1. 2016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2. 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3. 公示证明材料(由公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4. 荣誉证书复印件

5. 2016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单汇总表

三、申报2016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所需提交材料

1. 2016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2. 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3. 属地街道、乡镇团委出具的参与区域化团建证明材料

4. 荣誉证书和换届文件复印件

5. 2016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名单汇总表

说明:

1. 以上所有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2. 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申报名单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3. 落实和参加“三会两制一课”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等情况,可提供会议或评议结果复印件(团组织盖章)作为证明材料。

4. 争创示范性“青年之家”情况,可提供各级示范性“青年之家”命名红头文原件或复印件(命名团委盖章)。

上一条:院团字〔2017〕2号
下一条:院团字〔2017〕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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