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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师范学院纪委关于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2014-10-08 15:19     (点击: )

 

各学院、部门、基层党委,实验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教育部针对当前学校存在的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制定下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对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严格教育管理,严格执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单位于 20141017日前 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纪检监察办公室。

附件: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纪委

       2014 928   

 

附件: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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